一、相關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依據。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2013〕43號)——對財稅〔2012〕27 號文件政策層面未盡事宜加以明確,包括企業的收入總額、獲利年度,計算“兩免三減半”等。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明確研發費歸集范圍及加計扣除比例。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明確人員結構、研發經費、軟件收入等關鍵指標,以及相關辦理程序。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2018〕23號)——明確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6. 《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延續了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進一步加大了政策對軟件企業的支持力度。
7.《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明確了原有政策和新政策之間的過渡處理方式。
8.《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號)——明確重點軟件企業的條件、相關辦理程序以及提交材料明細。
9.《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新政策明確軟件企業關于人員結構、研發經費、軟件收入等關鍵指標。
二、有關條件及核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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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軟件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軟件企業按《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財稅[2016]49號)文件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 澳、 臺地區) 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2020年(含)進入優惠期的軟件企業
2020年(含)進入優惠期的軟件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中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二)重點軟件企業條件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除符合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條件外, 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具體領域說明見重點軟件領域介紹 :
1.專業開發基礎軟件、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其中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實現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下同)不低于5000萬元;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2.專業開發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5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
3.專業開發重點領域應用軟件、經營管理類工業軟件、公有云服務軟件、嵌入式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
重點軟件領域介紹:
如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領域, 僅選擇其中一個領域進行申請。選擇領域的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銷售(營業)收入(其中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實現選擇領域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占本企業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企業擁有所選擇領域相應的發明專利不少于2項,相應領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不少于 2 項(均應具備對應的測試報告)。
1.基礎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通用辦公軟件、固件( BIOS)、開發支撐軟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編輯處理軟件。
2.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虛擬仿真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計算機輔助制造(CAM)、計算機輔助工藝規劃(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產品數據管理(PDM)軟件。
3.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工業控制系統、制造執行系統(MES)、制造運行管理(MOM)、調度優化系統(ORION)、先進控制系統(APC)、安全儀表系統(SIS)、可編程控制器( PLC)。
4.新興技術軟件:分布式計算、數據分析挖掘、可視化、數據采集清洗等大數據軟件,人機交互、通用算法軟件、基礎算法庫、工具鏈、機器學習和深度學習框架等人工智能軟件,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軟件,超級計算軟件,區塊鏈軟件,工業互聯網平臺軟件,云管理軟件,虛擬化軟件。
5.信息安全軟件:信息系統安全、網絡安全、密碼算法、數據安全、安全測試等方面的軟件。
6.重點行業應用軟件:面向黨政機關、國防、能源、交通、物流、通信、廣電、醫療、建筑、制造業、應急、社保、農業、水利、教育、金融財稅、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科學研究、公共安全、節能環保、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地理信息領域的專業應用軟件。
7.經營管理類工業軟件: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關系管理(CRM)、人力資源管理(HEM)、企業資產管理(EA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運維綜合保障管理( MRO)軟件及相關云服務。
8.公有云服務軟件: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務軟件。
9.嵌入式軟件(軟件收入比例不低于 50%):通信設備、汽車電子、交通監控設備、電子測量儀器、裝備自動控制、電子醫療器械、計算機應用產品、終端設備等嵌入式軟件及嵌入式軟件開發環境相關軟件。
。ㄈ┸浖髽I核查資料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或技術服務列表;
3.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 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6.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及相關發票復印件;
7.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8.核查年度經稅務機關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年度匯算清繳報告主表復印件;
9.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軟件企業承諾書》,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予以承諾;
10.核查過程中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ㄋ模┲攸c軟件企業申報佐證資料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取得的其他相關資質證書等;(可提供相應查詢網址)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企業研究開發人員名單,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包括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社保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名稱/重點領域/對應銷售(營業)收入規模);
4.企業具有所申報領域相應的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2項,相應領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不少于2項(均應具備對應的測試報告)的證明材料;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匯算清繳年度企業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6.匯算清繳年度與申報領域相關的合同列表及銷售憑證;
7.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8.企業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的證明材料;
9.省級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有關程序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一)重點軟件企業采取清單進行管理:
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原則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請并將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審計,可先提交未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并于4月16日后10個工作日內,在信息填報系統中補充提交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由地方發展改革委確定接受單位)。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后,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
(二)軟件企業采取非清單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2018〕23號),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公告中《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有關步驟如下:
。ㄈ┘{稅申報表需填內容:
聯系人:張美玉、周飛,咨詢電話:020-38289551、020-8312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