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啟動建設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工作(專題編號:20191205)。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背景
建設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是深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建設世界一流創新基地、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和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打造原始創新高地的重要路徑。通過發揮港澳的國際化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優勢,聯合實驗室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匯聚粵港澳創新資源、創新科研合作模式,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對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設領域
圍繞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先進制造、生物醫藥、海洋科技、現代農業、環境科技和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建設。
三、申報要求
(一)建設內容
結合國家戰略及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及產業發展實際需求,通過粵港澳三方或兩方的緊密合作,推進相關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團隊培養引進和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等。
(二)申報方式
由粵港澳三方或粵港、粵澳雙方的具有合作基礎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法人單位聯合申報,其中粵方單位牽頭,港澳有關單位聯合共建、實質性參與。
(三)申報資格
1.牽頭申報單位應是在廣東境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并具高水平研究團隊和研究成果、與港澳合作基礎良好且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場地等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在粵企業可作為聯合申報單位參與申報。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的港澳單位以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主。
2.聯合實驗室共建單位之間,已有實質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并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合作機制,有開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臺機構、科技人員、科技交流活動及共同的科研成果,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較強,在人員互訪、研究生培養、創新創業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和前景。
3.廣東省實驗室及其分中心不能以省實驗室和分中心名義參與聯合實驗室申報。
(四)團隊和科研條件
1.聯合實驗室主任一般應為該領域高水平科學家;根據建設需要,可實行粵港澳主要參與方聯合主任制。
2.聯合實驗室應遴選高水平、國際化科研人才和團隊,積極創新科研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
3.聯合實驗室應充分利用和依托粵方牽頭單位的條件,一般應具有相對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儀器設備等滿足科研實驗條件需要。
(五)運行管理
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創新實驗室聯合共建體制,完善實驗室高效管理和運行機制。
(六)實驗室名稱
統一按“粵港澳或粵港(澳)XXX聯合實驗室”格式填寫,其中“XXX”指具體研究方向或內容。研究方向或內容須相對聚焦,不宜過于寬泛。
(七)申報數量
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各可推薦申報聯合實驗室1家,如有超出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關合作基礎材料等;包括:已開展合作研究的協議類文件,共同承擔或開展的研究項目,共同發表的論文和出版的論著,共同取得的成果和知識產權等;實行代表作制,除提供真實可靠的統計匯總數據外,每類的具體成果案例最多附三項。在有關申報材料中,要對共建內容、研究方向、實驗設備配置以及人員費用等做出合理的測算。
五、建設周期
聯合實驗室籌建期為3年。根據評估情況,以3年為1個周期持續建設。
六、支持方式
通過競爭性評審或論證評審,擇優給予獲得立項的聯合實驗室一定的資助。
七、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一)網上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或省網上辦事大廳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負責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后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完成系統申報。申報書紙質材料一式1份(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和真實性承諾函)在立項公示通過后送交所屬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后統一交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
八、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17時,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15日17時。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和申請人須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填寫申報書,原則上應由本單位、本人親自填寫。對不符合申報規定,或申報書填寫內容不全,印、章、簽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寫、報送等,將被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送專家評審或論證。
(二)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真實性承諾函。各單位要嚴格杜絕弄虛作假或委托中介虛假包裝、偽造材料行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省科技廳將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一經發現并查實有關行為,將對有關單位納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三)省科技廳及地市科技部門未授權或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事項,各申報單位若遇有有關情況,可向省科技廳舉報。
十、聯系方式
實驗室與平臺基地處(專項業務咨詢):羅霄鵬,謝一心,020-83163650、83163815
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專項業務咨詢):羅俊博,020-83163476
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資管處(綜合性業務咨詢):020-83163838
省科技廳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