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引進海外人才和智力的作用,鼓勵支持以市場方式推薦和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2019年我省繼續實施“粵海智橋資助計劃”,現就計劃項目申報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支持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以及我省設立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以下統稱:薦才機構)為我省推薦海外高層次人才,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通過薦才機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粵工作,對薦才機構和用人單位分別給予資助。
二、項目設置
包括薦才機構項目和用人單位項目兩類:
(一) 薦才機構項目。對成功推薦符合要求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粵工作的薦才機構給予資助。
(二) 用人單位項目。對通過薦才機構有償引進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給予資助。
薦才機構和用人單位可分開自行申報。鼓勵用人單位支持配合薦才機構,提供人才落戶廣東、人才層次類別等證明材料申報項目。薦才機構牽頭,聯合用人單位通過“薦才機構項目”共同申報的,優先予以支持。
三、申報要求
(一) 薦才機構條件。在我省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業務范圍中具有國際獵頭、海外人才推薦的相關內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在我省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或省科技廳(省外專局)設立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上述薦才機構應為我省用人單位成功推薦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 用人單位條件。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上述用人單位應通過薦才機構有償引進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省實驗室、高水平創新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雙一流”大學、“登峰計劃”高水平醫院申報本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三) 引進人才條件。薦才機構推薦,并成功引進到我省用人單位工作的海外人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引進到我省工作前,在國外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成功引進到廣東工作,與我省用人單位簽署一年以上工作協議,且在廣東依法納稅;所引進的外國國籍人才,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參照并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試行)》(粵府〔2018〕96號)申領人才優粵卡的條件之一。
四、資助方式
(一) 資助薦才機構。
根據薦才機構推薦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條件情況,按照A、B、C三檔,分別給予薦才機構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資助,每家薦才機構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A檔:推薦1名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A卡條件中第(一)至(三)款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推薦1個“珠江人才計劃”團隊。
B檔:推薦1名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A卡條件中第(四)至(十)款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C檔:推薦1名符合申領人才優粵卡B卡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 資助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通過薦才機構每引進1名符合以上A、B、C三檔條件之一的海外人才,資助3萬元。每家用人單位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2萬元。
薦才機構和用人單位引進同1名海外高層次人才,并分別申報的或聯合申報的,可同時給予資助。符合有關條件的項目予以入庫,按年度經費預算分批出庫支持,當年未能出庫的項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預算予以支持。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注冊賬號并申報。其中,薦才機構應先在系統進行備案,備案成功后申報。系統開放單位注冊及項目申報時間為8月30日,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地級以上市科技(外專)部門審核受理截止時間為10月18日,過期不予以注冊申報及受理審核。省科技廳(省外專局)組織專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擇優確定項目資助對象,并按照程序提請核撥資助經費。
(二)薦才機構或用人單位在線填寫項目申請書,按要求提交相應附件材料:薦才機構、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材料復印件(蓋章);薦才機構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推薦人才協議及發票;所引進人才的身份證明、1年以上工作協議、社保及個人所得稅證明、以及符合人才優粵卡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以上重要外文材料均需提供翻譯件。
聯系人:張輝菲、向燕、蘇永泉
電 話:020-83163351、83164790、83163682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