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推動建設“國際生物島”園區離岸創新中心體系。支持“國際生物島”園區與國際高端創新機構合作,面向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建設若干離岸創新中心,開展“國際創新孵化,國際生物島園區加速轉化”“離岸孵化器+國際生物島園區加速器”的新型創新創業孵化行動,推動高端人才、先進技術、優質項目“引進來”,促進廣州產業資本、創新產品、運營模式“走出去”。支持通過離岸創新中心引進項目率先落地廣州生物島,經審批通過后,落地區給予生物醫藥項目不超過500萬元資助,給予醫療器械項目不超過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黃埔區政府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委外辦配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或沖突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修訂)》(穗府規〔2020〕1號)同時廢止。
附件:名詞解釋
附件
名詞解釋
一、廣州生物島:本政策措施所稱“廣州生物島”是指國際生物島本島,即官洲島。
二、“國際生物島”園區:本政策措施所稱“‘國際生物島’園區”是廣州市計劃打造提升園區品牌,目前以廣州生物島為主體,未來將在全市各區范圍內選取若干重點生物醫藥園區,統一納入“國際生物島”園區,構建“一島多園”的園區格局。
三、LDT:即實驗室自建檢測方法(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LDT),是實驗室內部研發、驗證和使用,采用生物化學、細胞遺傳學、分子生物學試驗方法,以診斷為目的,分析DNA(脫氧核糖核酸)、RNA(核糖核酸)、線粒體、蛋白組和代謝組疾病等生物標志物的體外診斷項目。
四、原創新藥(First-in-class):指使用全新的、獨特的作用機制來治療某種疾病的創新藥物,在國內外均未上市銷售的原創藥品。同類最優藥物(Best-in-class):指最有效、最安全的藥物,他們具有顯著優勢,可以改善患者的病情。這些藥物可以更有效地控制疾病,減少有害副作用,并且可以降低患者的治療費用。
五、2類高端化學藥品、2類高端中藥、第二類高端醫療器械產品中的“高端”,主要定義產品技術創新先進、臨床意義重大、經濟貢獻前景較好等特征。2類高端化學藥品、2類高端中藥、第二類高端醫療器械產品經評審將擇優給予支持。
六、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簡稱“MRCT”):指多個區域的多個中心按照同一臨床試驗方案同時開展臨床試驗。實踐中,MRCT系醫藥企業基于技術或商業策略層面的一種選擇,鑒于開展MRCT通常以向藥品監管機構申請藥品注冊申請為目的,因此,MRCT一般屬于IST,即醫藥企業發起的以藥品上市注冊為目的的臨床試驗(Industry-Sponsored Clinical Trial,簡稱“IST”)。
七、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指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通過資格審批和其外匯資金的監管程序后,將境外資本兌換為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國內的PE(私募股權投資)及VC(風險投資)市場。一般是參與QFLP試點的境外機構先在境內設立一個QFLP管理企業(基金管理人),再由QFLP管理企業設立 QFLP基金,境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投資。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指適用于在試點地區設立的特定管理人企業的出境途徑,其允許獲得試點資格的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境內面向合格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在試點地區設立海外投資主體,進行境外權益資本市場投資。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4年1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