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支持我市創新主體聯合港澳及海外創新資源,共同開展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和人才交流培訓,現就征集2019-2020年度莞港澳及國際科技合作入庫項目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庫項目專題類型
(一)莞港澳及國際科技合作研發
1、支持我市創新主體作為牽頭申報單位,聯合港澳及海外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科技企業共同開展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等合作。重點支持以成果轉化和實現產業化為目標、具有明確商業化前景、獲創投資本支持的合作項目。鼓勵各類港澳孵化載體、莞港澳臺聯合培優示范基地、國際技術轉移平臺、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的合作項目申請入庫。須包括至少1家港澳或海外科研機構參與。
2、支持港澳科研機構作為牽頭申報單位,依托我市大科學裝置、省實驗室、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高新企業研發機構等開展前沿領域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或聯合我市創新主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向市場提供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鼓勵港澳科研機構以同一項目向特區政府主管部門或機構申請相關經費資助。須包括至少1家東莞主體參與,技術研發類項目的科研成果須在莞應用、轉化或產業化。
3、支持落戶我市的港澳青年人才為牽頭申報單位,聯合粵港澳科創資源共同推動創新創業項目實施,加速樣機試制、產品迭代和市場拓展。重點支持落戶我市粵港澳青創基地、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器、莞港澳臺聯合培優示范基地的已落地或擬落地項目申請入庫。須包括至少1家東莞參與單位或香港科研機構。
(二)莞港澳及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建設
1、鼓勵我市各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港澳青創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等聯合港澳或海外科創資源,開展技術項目信息收集,組織項目對接、交流培訓、環境推介、學術交流等合作活動,提供成果轉移轉化和投資孵化等服務,吸引港澳及海外前沿技術項目落地。須與港澳或海外科研機構建立穩定合作關系,近年曾舉辦過相關活動并促成技術項目落地。
2、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孵化器或龍頭企業赴港澳或海外建設離岸創新平臺,就地吸納當地創新資源,開展技術研發、技術轉移、項目孵化、人才培養等工作。
(三)青年科研人員和研究生學術交流
1、鼓勵外籍青年科研人員來莞參與我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等院校等學術交流與工作;鼓勵東莞市青年科研人員積極參與歐盟地平線計劃項目、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項目等國際高水平科研項目的學術交流和工作。
2、支持港澳研究生參與我市名校研究生培養(實踐)計劃以及我市港澳青創基地所舉辦的交流和培訓活動;支持我市高校研究生以及參與名校研究生培養(實踐)計劃的研究生參與港澳高校及科技園區舉辦的專項培訓計劃。
3、鼓勵學術會議到東莞舉辦。
二、入庫項目要求及工作目標
(一)對于技術研發類入庫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當具備良好的科研開發能力和基礎,具備良好的合作渠道和能力,能夠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項目類型分為兩類: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主要針對高校院所,對應工作目標應為國際論文發表、研究生培養、專利申請;技術應用開發類項目主要針對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合作,對應工作目標應為專利申請、產品開發、人才引進培養以及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二)對于平臺建設類入庫項目:重點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孵化載體、科技企業、科技服務機構等創新平臺機構,應具有良好基礎和合作渠道,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工作目標應在項目對接和本土企業服務、技術交流或人才培訓活動組織,項目引進落地和跟蹤服務、技術轉移人才培養等。
(三)對于學術交流類入庫項目:申報青年科研人員交流的單位應曾參與相關學術交流和培訓計劃,接收過外籍青年科研人員或派出過本單位全職青年科研人員。青年科研人員應為1979 年1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現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任職;申報研究生交流的單位應為港澳或本土高校,或者有開展相關在讀研究生培養的相關機構。 參與人員應在發表學術交流相關論文或報告上取得突破。
三、相關要求
請各單位及個人填報《東莞市2019-2020年莞港澳及國際科技合作入庫項目建議書》,并就我市推進莞港澳及國際科技合作提出意見建議。于9月13日(星期五)前將入庫建議書(電子及蓋章版)連同政策建議一并發送至我局“科技合作與引進智力管理科”OA郵箱,或者發至kjjhzyz@dg.gov.cn郵箱。同時鼓勵入庫單位踴躍申報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器、廣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