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函資字〔2019〕1323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粵港澳大灣區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帶一區”等工作部署要求,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結合《粵港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安排》《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的安排》,現啟動2019~2020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經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后擇優扶持。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二、 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應根據《2019~2020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及所需證明材料,且保證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三) 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原則上應按申報指南規定額度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并按具體要求配套自籌經費。
三、 項目組織說明
(一) 公開競爭擇優。符合條件的單位自行申報,經推薦單位推薦至省科技廳,由省科技廳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競爭性評審,按規定擇優支持。
(二) 項目庫管理。采用項目庫管理方式,符合條件的項目一并入庫,按年度財政科技預算分批出庫支持,當年未能出庫的項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預算予以支持。
(三) 申報時間。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19年7月29日~9月13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9年9月20日17:00。
四、 聯系方式
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政編碼:510033)。本專題項目立項后,合同書與申報書紙質材料(一式1份)一起報送。
交流合作處:萬卉芊、何亮、許哲,020-83163863、83562716、83163867、83163697、83163861
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資管處(綜合性業務咨詢):司圣奇,020-83163838
五、 申報程序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和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推薦時注意兼顧各專題項目數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薦項目匯總表)報送省科技廳。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行文報送;其余省直等相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行文報送。
3.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
4. 2019~2020年度粵港、粵澳聯合創新資助項目合作協議參考模板
5. 2019~2020年度港澳科技成果來粵轉化項目合作協議參考模版
省科技廳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