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科函〔2024〕3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進一步加強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高水平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根據《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管理辦法》,現組織對我部已核定的實驗室開展評估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實驗室高水平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打造功能定位準、運行建設好、覆蓋領域廣、專業水平高、服務能力強的實驗室體系,形成布局合理、技術先進、運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實驗室可持續發展格局,為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二、評估復核原則
聚焦重點領域,明確功能定位。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重點行業領域,推動實驗室建設成為面向產品全生命周期、產業鏈全鏈條開展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的綜合性服務機構和專業化技術平臺。鼓勵和支持實驗室加強戰略性、關鍵性、前瞻性質量技術攻關,強化質量診斷、標準研究、標準驗證、中試驗證、檢驗檢測、質量改進等功能,開展高水平質量科研活動,培養高層次質量人才,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統籌行業布局,強化動態調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業協會強化監督管理責任,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和重點行業領域布局,發揮地方特色和專業優勢,優化資源配置。堅持實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優勝劣汰,推動實驗室建設與行業高質量發展相協調。
夯實發展基礎,提升服務效能。推動實驗室加強技術服務創新,加大技術更新和設備升級力度,提升專業服務水平、行業公信力和品牌影響力。指導實驗室持續豐富服務品類,拓展全產業鏈質量技術服務,助力企業質量效益提升,以高水平服務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評估復核范圍
已核定的220家實驗室(見附件1)。
四、評估復核內容
(一)基礎條件。實驗室應在被核定產品門類領域具備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的質量專業設施條件、健全的管理機制以及高水平的人才隊伍。
1.設備設施先進性居于行業前列;
2.產品檢測能力通過第三方認可;
3.管理制度機制健全;
4.具有穩定的管理和技術團隊,擁有本領域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專業人員隊伍,碩士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比例占50%以上;
5.具有廣泛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二)創新能力。實驗室應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取得一定的創新成果。
1.擁有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新技術、新設備、標準、規程、規范等創新成果;
2.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利用技術創新提升服務質量,推動優質供給能力有效銜接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
3.在先進質量標準研制驗證、檢驗檢測與試驗驗證方法創新、儀器設備研制驗證、質量技術研發應用、質量分析評價和改進等方面取得一定的創新成果。
(三)服務成效。實驗室專業服務能力應居于領先地位,服務成效較為明顯。
1.技術服務能力、水平和成果等方面在被核定產品門類領域穩居行業前列,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
2.能夠為企業提供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檢驗檢測、診斷評價、分析改進等“一站式”質量技術服務;
3.能夠為行業提供標準研制、標準驗證、中試驗證、質量人才培訓、質量技術交流等服務;
4.能夠為政府部門提供產品質量狀況分析評估、先進質量控制技術發展趨勢跟蹤、重點領域質量風險動態監測、質量政策建議等決策支撐服務。
(四)禁止行為。原則上,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予通過復核:
1.因弄虛作假、檢驗或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牟取不正當商業利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2.從事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產品開發、生產,或參與其檢驗的產品經營活動;
3.未經批準,以核定的實驗室名義參與社會組織的商業活動,或擅自對外披露委托任務信息,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4.不按規定上報年度業務發展報告和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或不能按規定要求完成委托任務;
5.接受可能對檢驗公正性產生影響的資助;
6.違反相關規定,以核定的實驗室名義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7.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泄露、竊取企業技術秘密,造成嚴重后果;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自查。實驗室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自查工作,通過質量品牌公共服務平臺(www.miitqb.cn)“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申報管理系統”提交評估復核申報表(模板見附件2),結合實際重新提出符合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產品門類名稱建議,并提供相應附件及證明材料。
各依托單位認真審核所屬實驗室申報材料,于2024年10月31日前函報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直接依托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單位建設的實驗室,可由所在單位報送。
(二)推薦單位審查。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以下統稱推薦單位)對照評估復核重點內容,對本地區、本行業的申請進行初審,需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并研究提出推薦意見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在此項工作開展中,推薦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實驗室依托單位收取費用。
通過初審的實驗室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提交實驗室秘書處。
(三)評審核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集中評審,提出擬通過復核的名單,并抽取部分實驗室進行現場核查。
(四)征求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在一定范圍內征求對擬通過復核名單的意見。
(五)審核公布。評估復核結果將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屬實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實驗室進行復核確認。未按要求報送材料的實驗室將不再保留。未通過評估復核的實驗室需在復核結論公布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重新報送,仍未通過評估復核的實驗室將不再保留。
六、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李俊宏 010-68205252
實驗室秘書處:陳娟、閆穎 010-68209201/9203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1215室質量實驗室秘書處(100846)
附件:1.實驗室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