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新區、特別合作區)優質中小企業培育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深工信規〔2022〕7號)相關規定,我局組織開展2024年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及2021年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一)申報企業需為有效期內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2021年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復核未通過企業可直接參加本次申報。
(三)2021年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本次復核。
(四)申報企業應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六)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基本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三、申報時間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
四、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需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簡稱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數字化水平評測,并在培育平臺線上提交申報或復核申請,需完整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并打包上傳所有佐證材料。
五、佐證材料
(一)滿足基本條件,符合《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規定四項直通條件之一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蓋章掃描件。(在培育平臺填寫后下載打印,在封面及“真實性聲明”處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相關數據內容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
2.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3.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在深圳信用網下載國家標準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5.2023年度經備案的財務審計報告。(年度審計報告未體現研發費用,可補充提交2023年研發專項審計報告)
6.2023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200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備案材料、融資協議、銀行到賬憑證、單筆融資出讓股權不超過30%的證明材料)。
7.至少提供以下四項證明材料之一:
(1)2021年以來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的證明材料;或2021年以來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的證明材料。
(2)2022年和2023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需提供兩年度經備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研發專項審計報告)。
(3)2022年及2023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備案材料、融資協議、銀行到賬憑證、單筆融資出讓股權不超過30%的證明材料)。
(4)2021年以來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的證明材料。
(二)滿足基本條件,需要通過《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的評價指標計算得分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蓋章掃描件。(在培育平臺填寫后下載打印,在封面及“真實性聲明”處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相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
2.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3.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在深圳信用網下載國家標準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5.2023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下,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200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備案材料、融資協議、銀行到賬憑證、單筆融資出讓股權不超過30%的證明材料)。
6.2021、2022、2023三個年度經備案的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需體現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如未體現則需補充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主營業務收入情況說明。如年度審計報告未體現研發費用,可補充提交研發專項審計報告)。
7.“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證明材料:包括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的情況說明;屬于工業“六基”領域情況說明;屬于中華老字號名錄佐證材料;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的銷售合同及發票。(以上證明材料如有則提供)
8.“數字化水平”證明材料。(數字化水平評測結果截圖)
9.“質量管理水平”證明材料:包括獲得省級以上質量獎證明材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擁有自主品牌證明材料;參與制修訂標準的標準文件等。(以上證明材料如有則提供)
10.“特色化指標”證明材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證書或認定文件;2021年以來獲批復組建市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證明材料;2021年以來至少一項產品被認定為市級以上首臺(套)、首批(次)或首版(次)證明材料;屬于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園區除外)證明材料;2021年以來進入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獲獎名單證明材料等。(以上證明材料如有則提供)
1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證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評分值較高的一項知識產權;其中“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需提供“附件2:知識產權指標說明”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權”需提供企業申請該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Ⅱ類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以上均不包含到申報截止日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12.“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指標證明材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提供報統計部門的2023年企業年報中“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格截圖,截圖中包含研究開發人員合計數據,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他企業提供研發人員情況說明、繳納社保的研發人員名錄及大專以上畢業證或學位證明)
13.“建立研發機構級別”證明材料。(經政府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提供認定證書或認定文件;未經政府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提供公司設立研發機構文件及研發場地照片)
六、有關要求
(一)申報(復核)企業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相關后果由申報(復核)企業自行承擔。凡在申報(復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本年度申報(復核)資格,并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各區相關部門按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對企業申請書及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嚴格把關,確保申報(復核)質量,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將初審通過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推薦。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