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函區字〔2024〕1071號
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推薦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粵科管字〔2013〕127號)規定:凡執行國家、省(部)、市、廳(局)各類科技計劃(含基金、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必須登記;有財政投入的各級、各類科技計劃所產生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單位應當在成果評價之后3個月內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后臺查詢結果,目前仍有已完成驗收的2399個項目未完成成果登記流程,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項目承擔單位上傳成果登記材料不完整,登記機構退回修改后未及時補充材料;二是登記點審核通過后,項目承擔單位未按要求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科技成果登記表紙質材料;三是項目承擔單位管理員未及時審核通過。為做好科技計劃內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請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盡快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及時完善相關內容和向登記機構提供相關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成果登記手續。請各地市科技局、項目推薦單位督促各承擔單位落實完成科技成果登記流程。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8月15日
(聯系人及電話:張浩洋,020-83163327;賴婷,020-8700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