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佛山市農業農村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佛山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佛農農〔2024〕6號)要求,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佛山市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監測的有關事項
(一)佛山市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的條件、程序、申報材料要求按照《佛山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和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由農業農村部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監測,不納入市級監測范圍,其余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均納入本次監測范圍。
二、有關要求
(一)各區農業農村局要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認真對照申報條件篩選綜合得分80分以上的企業作為推薦名單,并征求區相關部門意見后,以區政府名義行文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市直屬企業直接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
(二)申報企業原則上是已獲評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市直屬企業除外)。
(三)申報和監測企業需要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23年度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賦碼驗證的審計報告(無碼報告視為無效),申報和監測材料需同步提交每頁蓋章的彩色掃描PDF版本。
(四)申報和監測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請各區于2024年9月15日前將申報和監測材料一式3份報送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逾期不受理。
5.佛山市農業農村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佛山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佛山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7月30日
(聯系人:周莉敏,聯系電話:83320124,1392995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