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技創新局、濱海灣新區管委會經濟科技金融局、各鎮街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為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我市創新能力,現組織開展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2024年第二批)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使用已有賬號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網上申報。
(一)網上注冊
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開設項目負責人賬號的申報權限;已注冊的單位必須更新單位基礎信息。系統技術咨詢電話:劉攀22831403。
(二)申報
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包含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賬號審核并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0日17:30。
(三)線上審核
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4年9月13日17:30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審核。市科技局于2024年9月27日17:30前完成線上審核。
(四)專家審查
專家審查申報材料并進行評價,擇優選取認定。
二、受理條件
(一)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須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和高素質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能提供較強的工程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行業技術服務等。
1.企業類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23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于1000萬元的企業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單位2023年銷售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鼓勵2023年銷售收入未達到2000萬元的新經濟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申報,其條件需滿足2022年至今獲得過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或累計獲得融資(如投資機構的股權投資等)達500萬元以上,且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于300萬元;
(4)依托單位2023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2023年研發經費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200萬元;
(6)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其中獲中級職稱及以上、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本科學歷(學位)且在本科畢業后累計擁有5年及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少于2人;
(7)依托單位獲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不少于5項;
(8)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備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公益類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單位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
(4)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5)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不少于5人;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業績,2020年至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項;
(7)依托單位2022年至今牽頭或參與所申報行業(領域)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3項;
(8)依托單位獲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3項;
(9)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備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10)擬申報認定的公益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符合受理條件(1)要求且經主管部門同意認為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并可采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
(二)東莞市重點實驗室
建設重點實驗室須具備高素質創新人才隊伍,能開展前沿技術研究、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
1.企業類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重點實驗室;2023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于2000萬元的企業,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重點實驗室;
(2)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5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且為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銷售收入不少于1億元,依托單位2023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2023年研發經費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實驗室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2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能為東莞市產業和社會發展提供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撐,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研發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開展前沿技術研究。依托單位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5項或2022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不少于1項。
2.學科類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
(5)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10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實驗室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2022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不少于2項(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B.2020年至今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于5項(所有權人須為依托單位);C.2020年至今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不少于1項(獲獎單位須為依托單位);D.2022年至今承擔或參與國家、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或醫學科研基金項目(本條件僅限于醫院)。
(8)擬申報認定的學科類重點實驗室符合受理條件(1)、(2)要求且經主管部門同意認為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并可采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
三、有關說明與要求
(一)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申請,并按要求和時間推薦報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填報,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書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
(三)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四、聯系方式
(一)業務咨詢:
東莞市電子計算中心,尹佩甄、蹇瑋:22112165;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葉婉雯:22831330;
(二)系統技術支持:
劉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2024年第二批)申報指引.pdf
2.《東莞市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