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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寶安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寶安區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計劃”的若干措施》(深寶府函〔2022〕63 號),我中心在寶安區開展2024年度企業自主培訓政府補貼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寶安區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計劃”的若干措施》第四條第十二款:以就業技能培訓、崗位能力培訓、創新創業培訓為重點,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廣泛參與的方式,實施工程師專項技術技能培訓,推進企業建立工程師人才終身培養體系,激勵工程師自主提升。
二、申報對象
寶安區2022、2023年度五類百強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及區重點企業
三、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需同時滿足:
1.申報單位須是在寶安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符合寶安產業發展導向的區五類百強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區重點企業;
2.申報企業具有自主培訓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設立企業培訓中心(學校),具備與培訓工種、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場地、設備、師資,有專人負責培訓工作等;
3.每家企業本年度限申請一次,每名員工申報培訓工種不得超過兩項。
四、政策待遇
根據企業自主培訓政府補貼操作規程規定的申報條件,按10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每次不超過10萬元,其中技能培訓類占補貼總額的60%(含)以上。
企業滿足補貼條件即可申報,本次補貼將按本年度預算總額為標準,先報先得,發完即止。如果年度額度用完,則提前結束申報,不再受理。
五、申報補貼的項目
申報補貼的培訓項目須為2023年1月開始開展,并且培訓項目(工種)必須為附件一《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項目名稱》中所列的標準目錄以及附件二 “寶安區2023-2024年產業人才類培訓項目”中的培訓項目(具體項目目錄見附件)。
六、申報程序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進行申報、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時間
申請人需登錄親清政企平臺根據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及所需材料進行申報。系統申報時間:從2024年4月10日-8月30日結束(如果年度額度用完,則提前結束申報)。
(二)紙質材料受理
申報單位在收到平臺審核通過的通知短信后三個工作日內需按規程要求的材料份數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則視為放棄申請)。
受理地點: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
辦理地點: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的寶安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區政務服務大廳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12點,下午2-6點。
七、申請材料
企業完成培訓后,提交申報資料如下:
1.《寶安區企業自主培訓政府補貼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或商事登記證掃描件;
3.項目培訓實施方案(需包含培訓場地、培訓設備列表及相關照片、師資簡介、培訓項目教學大綱簡介、課程安排等相關資料);
4.參訓學員花名冊;
5.培訓簽到表;
6.學員社保繳納憑證或勞動合同復印件;
7.學員考核情況;
8.項目培訓總結;
9.每個培訓項目5-8張現場培訓的高清照片(其中技能類培訓需包含3張以上的實操訓練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貳份,一份紙質原件,一份原件掃描件,申報企業應當核實上述有關材料原件,并由核實人簽名和單位蓋章;紙質件以 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按順序裝訂成冊。
八、聲明
(一)寶安區職業訓練中心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申報事宜,請項目申報單位自主申報。寶安區職業訓練中心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寶安區職業訓練中心領導或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寶安區職業訓練中心舉報。
(二)申報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使用虛假材料和虛假信息的申報單位,取消其該項獎勵的發放資格, 責令其退還已發放的獎勵,并將其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該項獎勵的申請。對無正當理由,故意協助申報單位出具虛假材料的人員或單位,5年內不再受理相關資助項目的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發放的獎勵,要求申報單位退還已發放的獎勵。申報單位退還已領取資金的,應當按規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賬戶,并將退款憑證送區人力資源局備案。經催告仍拒不退還資金的,區人力資源局將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九、咨詢方式
業務咨詢:29993050 伍小姐
29991266 王先生
深圳市寶安區職業訓練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