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用人單位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實現人才結構顯著優化,人才效能顯著提升,根據龍崗區支持高端緊缺人才發展的有關規定,現將龍崗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獎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屬于在龍崗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合法誠信運營的用人單位,且注冊地、納稅地、統計地均須在龍崗區。
(二)用人單位所培養的人才須在龍崗區全職工作(勞務派遣至區外用人單位的除外),且須2021年11月1日后新入選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等,且入選時已在我區用人單位全職工作。用人單位須與所培養的人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申報時所培養的人才仍在該用人單位全職工作。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在龍崗區全職工作:
1.與區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
2.在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
3.在區外領取勞務報酬高于龍崗區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的;
4.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申請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獎勵資助:
1.5年內存在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信息記錄,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記錄,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
2.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3.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4.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5.申請單位未依法納稅或注冊地、實際辦公地無正常工作跡象且不具備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所需的材料、設備、人員、場地等基本條件,不能提供業務訂單(合同)等生產經營材料且企業除代扣代繳個稅以外無其他自繳稅費的。
二、獎勵標準
對培養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等的用人單位,給予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一)用人單位培養的人才當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的,每培養1名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用人單位培養同一名人才只可申報此層次獎勵一次);
(二)用人單位培養的人才為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杰出人才或其他同層次人才的,每培養1名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用人單位培養同一名人才只可申報此層次獎勵一次):
(三)用人單位培養的人才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省重大人才工程領軍人才或其他同層次人才的,每培養1名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用人單位培養同一名人才只可申報此層次獎勵一次):
該項獎勵實行總額控制,如年度資助申報規模超出核定后的財政預算,則每培養一名人才的應獲獎勵金額按年度財政預算與年度資助申報規模的比值調整。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本次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至8月31日,受理的是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入選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的業務資助申請,2022年10月31日前入選人才工程的須在本次申報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單位向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科室:人力資源配置科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龍翔大道8027號606室。
聯系人:劉小姐、劉先生;電話:0755-28910360、0755-28909647。
(二)受理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形成資助意見。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審或現場考察。
(三)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完成后將資助情況在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助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局按相關程序實施資金發放。公示有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局重審。經重審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資助;經重審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資助。
四、申請材料
(一)《龍崗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工商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或者法人證書;
(三)人才有效身份證明;
(四)人才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相關證明;
(五)與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
(六)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清單(不含補繳或補申報);
(七)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不含補繳或補申報);
(八)誠信承諾書;
(九)用人單位銀行賬戶開戶證明;
(十)信用中國網信用信息報告;
(十一)受理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備注:上述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第(五)(六)(七)項材料須涵蓋所培養人才入選相應人才工程時間及本次申報時間在內,若人才依據法律法規無需繳納社保或個稅的,申報企業須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五、注意事項
(一)本項獎勵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區人力資源局可對申請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事中事后抽查,申請單位須按要求配合提供相關人員工資流水、出入境記錄、房屋(場地)租賃合同、員工名冊、銀行流水、單位納稅記錄、技術技能人才證書或知識產權等相關材料。經核實有違反誠信承諾行為的,取消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并責令全額退回已發放的相關資助,受資助對象應全額退回。
(二)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請單位或個人,一經核實,由區人力資源局取消申報資格,5年內不再給予本細則內的各項獎勵資助,并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監管;對因弄虛作假而獲得的獎勵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責令退回,受資助對象應全額退回;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