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集成系統檢測主要依據《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檢測規程》(CECS182:2005)等國家、地方、行業等相關規范要求以及項目相關資料,如招標文件、設計文件等及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建筑智能化系統進行檢測。
檢測活動依據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建設方、施工方(有時包括監理方)見證的情況下進行,法定檢驗機構做出的專業認定,可促進各方統一對系統的認識和判斷,減少關于工程質量的爭議; 法定檢驗機構依據規范所出具的數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各方及其責任人可以此規避風險。
主要依據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檢測規程》(CECS182:2005)、《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以及項目相關資料,如招標文件、設計文件等及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
對項目智能化集成系統建設內容進行檢測,包括:網絡連接(接口)、網絡連接(設備性能)、網絡連接(網絡服務器、網卡、通用路由器和交換機連接)、整體指揮協調能力檢測、控制和調節功能、綜合管理功能、信息管理和服務功能的檢測、冗余和容錯功能檢測、安全性檢測、數據集成功能檢測、報警監視及處理功能、聯動配置及管理功能等方面進行檢測。
通過該檢測可幫助企業在政府支撐項目等多方面可順利通過對項目智能化集成系統建設內容的驗收,測評通過后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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